63ENVIRONMENTALPROTECTIONVol.51No.042023流域生态系统可以为人类提供诸如涵养水源、调节水流、净化水质、保持水土及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然而,流域上游地区采取涵养水源、封山育林或限制产业发展等方式改善水质,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足量的水资源公共产品,却不能从下游地区获取相应对价,便产生典型的正外部性问题,导致上下游地区利益失衡。为了衡平失衡的利益,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运而生。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规范早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就呼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将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和流域水环境保护作为我国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四个重点领域。2016年12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总结和反思政策试点的基础上,从流域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完善建议*■文/唐燕勤梁春艳SuggestionsonPolicyImprovementofBasinEcologicalCompensation摘要目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规范和试点实践,均侧重于实现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的目标。本文分析了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的法律边界相混淆、环境正外部性内部化与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的逻辑关系混乱、流域生态补偿的正向激励功能被抑制的问题,提出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前提,认准流域生态补偿的功能定位,发挥流域生态补偿的正向激励功能的建议。关键词流域;流域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正向激励以及联防共治机制等方面对上下游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予以规范。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除了在总则中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外,还分章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做出规定。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202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构建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在国家层面流域生态补偿法律规范的推动下,各地陆续出台流域生态补偿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呈现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