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TVRESEARCH电视研究2023年第1期(总第398期)■魏雁飞利益衡量视域下二次剪辑短视频合理使用问题探析摘要:二次剪辑短视频在深度融入现代社会的同时引发侵权新问题,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相关法律规则带来冲击。本文认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在判断标准上蕴含着利益衡量之可能。在规则设计上,应当建立“尽力而为+通知—删除”规则以强化网络平台的过滤义务,探索建立二次剪辑短视频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共担机制,完善二次剪辑短视频权利人与著作权人之间支付合理补偿金的程序性规则,从而促进二次剪辑短视频规范发展。关键词:二次剪辑短视频利益衡量合理使用通知—删除自媒体时代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二次剪辑短视频迎合了现代社会碎片化时间和快餐文化需求,成为当前火热的文化现象之一。但二次剪辑短视频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却频频发生涉嫌侵犯著作权事件。例如,2022年10月26日,腾讯诉抖音《云南虫谷》案一审判决抖音公司赔偿3200万元,这个数字刷新了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纪录。二次剪辑短视频合理使用成为需要审视的重要问题。一、二次剪辑短视频广泛传播带来侵权新问题与传统视频节目相比,二次剪辑短视频形式新颖,包括改变时长式、艺术评论式、影视解说式、经典片段式等,均与原影视作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数字化技术驱动下,二次剪辑短视频传播方式趋于多元化,涉嫌侵权的形式也复杂多样,涉嫌侵权的边界逐渐扩展。例如,二次剪辑短视频引用内容过多涉嫌剽窃原作品,或者未获授权擅自广为传播,或者深度链接任由下载牟利等。还有在原影视作品基础上添加音乐、字幕,模仿短视频制作方式制作新的相似短视频等。以影视解说类二次剪辑短视频为例,其通常以较短的时长对原影视作品核心内容、精彩情节进行有鲜明特色的浓缩性评说,在广泛宣传原作品的同时,对原作品是否构成恶搞、嘲讽,所引用比例是否过多,对原作品是否构成竞争关系甚至市场替代等,都存在一定问题。涉及主体除了二次剪辑短视频权利人和原著作权人以外,还可能包括发布二次剪辑短视频的网络平台,主体多元性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与二次剪辑短视频侵权紧密相联的一个问题是,二次剪辑短视频的独创性应当如何认定是实践中的难题,这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在标准仍存争议的现实情况下,独创性认定会在作品客观呈现的基础上,由判断者——通常是司法者进行识别,认定独创性的过程会包含着司法者对作品客观性的认识以及自由裁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