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研究2023.6一、从民法到教育法:法典化的时代传承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始迈入“法典化”的新时代。自此,各类法典化研究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无论是在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传统部门法的框架内,还是在环境法、教育法等新兴领域法的视域中,均有不少学者呼吁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法典化构建完备而体系的规范集合,进一步推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发展。[1]其中,教育法典的编纂工作更是得到有关机关的明确肯认,被正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21年工作要点》及《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之中。与此同时,教育法学者虽然普遍认同“教育法法典化是推进教育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2]但是当落脚到“教育法典向何处去”这一实际问题时,无论是在宏观理念还是在中观路径层面,均众说纷纭、难成共识。当然,此种现状不足为怪,任何单行立法的制定修改均需历经不同思路的反复碰撞与融合,更何况对体系性要求极高的法典化编纂工作。但需要承认,教育法作为一个新兴领域法,尚未实现完全成熟的理论体系建构,这就使教育法典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内部智识资源供给不足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吸纳外部的成熟经验便构成教育法典编纂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已经颁布的《民法典》显然是绝佳的参照蓝本。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和编纂工作,但因条件所限未能完成。不过,我国始终没有停止加强民事法制建设的步伐,经过长期努力,逐步构建起较为系统的民事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党中央于2014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编纂民法典”这项宏伟事业的重新启动。此后,经过五年多的持续奋斗,《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民法的法典化进程虽然曲折坎坷,但其结出的果实足够惊艳,最终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3]无数主体的智慧集成构筑了我国法典化的开端,而其成功张玉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教育法典向何处去——基于《民法典》的编纂经验展开■张玉涛摘要:作为我国法典化的开端与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