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兵团工运以案说法市,已在慢慢缩小职工的工作范围,该事由并非客观不可抗力,而是其公司内部运营调整,且由于职工从入职起即在北京市某区工作,且家庭日常生活均在某区,所以对于当时公司协调的调岗安排是明确表示不接受的,随即便被公司转为“待岗状态”也没有任何的正式调令。同时,张女士“待岗”一年多,之后公司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距离职工的待岗起点时间明显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有恶意降低补偿标准之嫌。韦志阳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管从时间跨度还是工作区域调整上均有明显不符合常理之处,仲裁委员会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认定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且行为明显超出公众认知的正常必要限度,应支付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费用4.3万多元。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曹智勇律师说,当前,受疫情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职工进行调岗、降薪、甚至解除劳动关系,以弥补损失。从用人单位长远利益考虑,建议依法履行劳动关系、依法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工资支付等问题。他同时提醒广大职工,在遇到类似情形时,一定要注意留心备存解除劳动关系相应证据材料,以便为维权做准备。□(《工人日报》2023年1月13日第六版)某培训公司员工疫情后刚复工即被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求助工会法律援助。法援律师认为,公司设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而劳动合同仅签订了1年,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近日,拿到赔偿款的王某联系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表示感谢。“多亏了工会的帮助,要不然我一分钱也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