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2023年4月(上)/总第330期会计研究1借壳上市会计处理的相关概念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其所适用的会计处理法主要是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借壳上市本身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资产重组方式,其可能存在不构成企业合并的状况,同时也存在构成企业合并的情形。因此在具体开展会计处理工作时,其与传统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借壳上市,会计处理主要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借壳上市,可通过反向购买法与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而其中反向购买法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交易方式,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论其是否构成“业务”,也就是说不论该项交易是否构成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借壳上市,均可采用权益结合法,而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借壳上市,一般来说是分为以下两种状况:若在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持有未能够形成“业务”的负债或资产,可通过权益性交易原则开展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如果在发生交易时,上市公司构成“业务”,那么则可通过反向购买法开展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而对于买壳上市,需要明确该项交易是否是作为同一控制下的重组交易。如果在进行资产注入时,发生于控股之后的一年以上,那么可依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通过权益结合法来开展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如果资产的注入是发生在控股之后的一年内,那么应当视为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交易。与此同时,如果在进行交易时,不是采取权益性证券发行来完成的,那么可通过购买法来开展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如果交易是以权益性债券的发行来实现的,那么控制权则相应的发生了转移,因此需要对上市公司是否构成了“业务”进行相关的判断,按照反向购买的两种情形来分别的开展会计处理工作。2借壳上市会计处理所存问题2.1对于“业务”的判断标准存在争议首先依据财会便[2009]17号文中所述,“业务”通常是由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及产出三项要素所组成。而对于是否构成“业务”进行判断时,三要素并非需要同时兼具。在多数情况下,一般是企业投入且存在生产过程,那么就可认定该企业仍旧具备实质性“业务”。事实上对于“业务”的判断是存在较强主观性的。其次,财会函[2008]60号中中也列举了三项会计处理过程中壳公司不构成“业借壳上市会计处理问题研究■陈宏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摘要:当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愈加成熟,各个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亦在不断的增加。相较于IPO,借壳上市有着成本低及周期短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