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理论研究2023年第2期[收稿日期]2022-10-2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9BGL06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2A0458)[作者简介]常耀中(1974-),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研究员,博士,从事交易费用与制度研究。交易属性与纵向组织形式选择常耀中(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湖南长沙410205)[摘要]交易费用理论关于交易属性与组织形式关系的现有研究,忽视互惠激励及分工收益,未能把边际交易费用与边际分工收益的变化性质差异体现在其中;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交易风险三种属性与组织选择关系的研究缺乏一个一般理论模型;交易属性度量指标在一致性、易得性等方面尚不令人满意。基于交易费用理论基本原理及在此基础上新发展的组织静态均衡模型和组织均衡变动模型,提出在纵向分工协作中三种主要交易属性决定不同组织形式的互惠激励水平和差异对齐难度、进而决定最优组织形式的新观点,新构建了一个交易属性与组织形式关系的一般理论模型。研究发现,第一,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等三种交易属性共同决定了分工收益曲线、交易费用曲线的位置和形状,进而决定了边际分工收益与边际交易费用相等处的、净收益最大的组织均衡点。第二,提出新的研究假设:资产专用性增强时,净收益减少,纵向一体化升高;资产专用性非很弱下交易频率增加时,净收益减少,纵向一体化升高;资产专用性不很弱,但偏弱时,不确定性增加使得净收益增加,纵向一体化降低;资产专用性不很弱但偏强时,不确定性增加使得净收益减少,纵向一体化升高。第三,基于上市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一组更优的交易属性指标被提出。第四,计量检验结果符合交易费用经济学现有研究假设,同时支持新的研究假设。建议在纵向分工协作组织设计及优化中,应仔细考察和权衡三种交易属性及其变化对互惠激励和差异对齐的综合及动态的影响。[关键词]交易属性;分工绩效;组织形式;纵向分工协作;差异对齐;互惠激励[中图分类号]F091.3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863(2023)02-00-14一、引言交易属性先于并独立于契约,是契约拟定、执行、监督和调整(或终结)过程中的限定性因素。威廉姆森曾指出“规制结构———交易在其中进行议价成交的制度母体———是随交易的属性而变化的”[1]。私人契约在制度框架内,按照交易属性来细化、具体化交易秩序[2]。对产业链纵向分工协作而言,从交易属性出发、选择适宜的契约体系、构建有效的组织形式、营造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