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发〔2017〕9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造方式创新及建筑市场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足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需要,我委组织编制了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czjxx/304937/413306/index.shtml)。本定额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1·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15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2·总说明一、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装配式装修工程和措施项目共四章。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其中,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40%或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三、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按现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本市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状况、现阶段施工工艺水平、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等进行编制的。四、本定额作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作为编制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的参考依据。五、本定额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一)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二)材料1.本定额测算使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1·2.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