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JJJZ0-31(03)-2018第一册土建工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京建发〔2019〕39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年《〈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稳步推进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工作,助力京津冀区域建筑市场的深度融合,京津冀三地建设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2018年《〈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定额”),编码为JJJZ0-31(03)-2018,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定额查询下载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zczjxx/jjyj/53603502/index.shtml)。本定额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25日·1·总说明一、2018年《〈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包括:第一册土建工程第二册通用安装工程第三册市政管道安装工程二、本定额是按照国家和京津冀地区有关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参考全国和京津冀地区有关定额、行业标准及典型工程资料编制的预算消耗量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四、本定额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结合京津冀地区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状况、现阶段施工工艺水平、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等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统一京津冀地区建设工程预算编制的项目名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