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60.20C3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1147-2004代替YY91147-1999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technologyconditionforelectricdentaleengine2004-10-10发布2005-09-01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YY/T1147-2004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使用行业标准。本标准在原YY91147-1999《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标准与原YY91147-1999主要区别如下:1.在额定转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上有些变化。2.本标准中增加了GB/T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中有关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YY91147-1999,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医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月敏、陈锦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年版本发布情况为:—WS2-292-1982;—YY91147-1999YY/T1147-2004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作为动力、绳索传动的电动牙钻。该牙钻专供口腔科技工室作钻孔、磨削、镶补、抛光之用。并可供口腔科治疗室中钻牙、磨牙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YY0059.1-1991牙科手机4号牙科直手机YY0059.3-1991牙科手机4,7号牙科弯手机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三弯传动臂tri-elbowarm由三节活动连接臂可以万向引导绳索传递动力的机构。3.2电动牙钻electrictoothdrill电动机作为动力,以三弯臂传动的型式,传动到手机的装置。4分类4.1电动牙钻包括以下主要部分:4.1.1电动机应符合下列要求:4.1.1.1型式:串激式或其他型式的电机。4.1.1.2额定输人电压:交流220V士22V,50Hz士1Hz,4.1.2传动臂三弯伸缩调节量:长的传动臂>100mm;短的传动臂>80mm,4.1.3牙科手机或手机联接器4.2电动牙钻必须配以适当的电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