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RL0006S—2016221840S-20162016110820191107Q/CCKR备案号:221840S-2016有效期至:2019年11月7日长春瑞龙鹿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CRL0006S-2016代替:Q/CCRL0006S-2013玛咖酒2016-03-20发布2016-03-20实施长春瑞龙鹿业有限公司发布Q/CCRL0001S—20161玛咖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酒为酒基,加入玛咖粉、梅花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心血、枸杞子甘草、山药、丁香、肉桂、水、白砂糖,经浸泡、过滤、调制、灌装、灯检、包装而成的配制酒玛咖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10343食用酒精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T27588露酒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317鹿副产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高粱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Q/CCRL0001S—20162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梅花鹿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心血应符合NY317的规定。3.1.4枸杞、甘草、山药、丁香、肉桂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3.1.6玛咖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每100克产品中添加3克。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金黄色或深黄色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用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淡雅的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口感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GB/T10345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032、36、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