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951.1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14i`规定了木家具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本标准适川于木家I1产品质量检验和评定。2引用标准GB/T.189:;.1-4893.8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B/T10357.1.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GB/T103;7.6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Q践r365,家兵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QB,'T3656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3.1!:?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12出1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必须进行的各项检验口4型式检验4门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h.0: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i1常!k.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i_j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2检验项目4.2门检验项Fl应按附录A〔补充件)中与产品有关的项,1逐项进行检验。42.2当产品中出现附录A以外的必须检验项目时,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作出规定。4.3抽样与组批规则4.3门M式检验应采用抽样检验,在母样中编号后随机抽取检验子样4.3.2单件产品的母样数不少于20件。从中抽取.1件,2件送检,2件封存。4.3.3成套产品的母样数不少于5套。从中随机抽取2套,1套封存,对另一套受检产品应从相同的多们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不相同的产品,应按附录八所列项目,选取能做最多试验项目的具有代表性的产扮各1件送检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4-23批准1994一12一01实施QB/T1951.1一19944.3.4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的试样一般应在受检产品上直接取得,也可在与受检产品相同的工艺条件下制作。试样的规格见GB/T4893.1-4893.8规定。4.4试验方法4.4.1外观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000I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l000mm,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测定值。4.4.2木材含水率测定木材含水率测定仪的误差不大于士2%。木材含水率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测试部位取试件离地l00mm以上,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零件,每一个零件上,任选三个点各测一次,分别求出三个零件上测得的平均值,以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为该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测定值。4.4.3主要尺寸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