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95-2003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规程Codesofmedicalexaminationforentry-exitpersonnel2003-08-18发布2004-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SN/T1295-2003月9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辉、刘秀兰、李林平、刘春燕、王飞、易辰、陈亨赐、朱京京。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95-2003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出境人员健康检查的对象、要求、检查项目、诊断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人出境人员实施的健康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974-1995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75-1995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90-1995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0-1995HIV/AIDS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健康检查medicalexamination为确定受检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宜安全旅行,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实施的临床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施健康检查:—出境中国籍人员;—需要办理在华居留证的人境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海外侨民;—需要办理在华就业证的人境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海外侨民;—回国中国籍人员。5要求5.1施检单位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执业医疗单位。5.2医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5.3实施健康检查应具有临床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所需设备。如心电图机、X光机、B型超声波机、酶标仪、血球计数仪等。5.4检验人应要求受检人员在体检当日清晨空腹,持本人身份证和两张二寸免冠近照。体检表中应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前往国家。SN/T1295-20036检查项目6.1临床医学检查6.1.1询问病史询问受检人既往病史及旅行史,协助受检人填写个人病史并由受检者签名。6.1.2内外科检查6.1.2.1一般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脉搏。6.1.2.2皮肤、巩膜、淋巴结6.1.2.2.1皮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