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62-2003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规程Codesforlaboratoryexaminationoftuberculosisatfrontierport2003-05-28发布200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肩SN/T1262-2003前言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普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红阳、卢培恩、王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62-2003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的检验方法、结果报告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部分内容通过本规程引用而成为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5987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工作准备3.1标本采集采集深咳的即时痰、清晨痰或夜间痰3mL-5mL于标本容器内,痰标本应取干酪样或脓性粘液部分作为检材.3.2实验室仪器设备结核病检验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实验用房,具备生物安全柜等能满足实验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参见附录A,3.3实验室安全措施按照附录B要求执行。实验室检查方法痰涂片检查法1检查方法具体操作规程见GB15987,44.14.14.1.2痰涂片检查的质f控制要求按照附录C的要求执行.4.2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法4.2.1检查方法具体操作规程见GB15987,4.2.2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的质t控制要求按照附录C的要求执行。结果报告5.1涂片检查法检查结果报告方式:阴性结果应报告“未检出抗酸杆菌”;阳性结果报告“抗酸杆菌阳性”;对300个视野内仅见一条至二条抗酸杆菌者,应报告“抗酸杆菌可疑”并注明条数;结果报告应包括痰标本的性状和质量。5.2分枝杆菌培养检查法检查结果报告方式:培养八周未见菌落生长,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阴性”;有菌落生长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阳性”;对菌落生长20个以下,应在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阳性”的同时报告菌1SN/T1262-2003落数,如果发现非分枝杆菌生长.应报告污染程度.6处t6.1阳性标本或可疑标本应进行复查,必要时,送上一级实验室复查.6.2痰片检查结果应作详细的记录,建档保存:痰涂片应保存在专用的玻片盒内,供上一级实验室检查。SN/T1262-2003附录A(资料性附录)实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