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90-2003入出境鼠疫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Codesofsanitarytreatmentforentry-exitplague-infectedships2003-08-18发布2004-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SN/T1290-2003月U青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骏、丛武春、杨丽炜、邵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90-2003入出境鼠疫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出境鼠疫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要求、程序、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人出境鼠疫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人出境鼠疫染疫嫌疑船舶的卫生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91鼠疫诊断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鼠疫plague由鼠疫耶尔森氏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主要通过染菌的鼠蚤为媒介,传染性强、传播迅速、病情严重、病死率高,是危害人类最严重的烈性传染病之一。属国际检疫传染病。也是我国法定的检疫传染病和甲类传染病。3.2鼠疫染疫船舶plagueinfectedships船舶在到达时载有鼠疫病人,或曾经有人在上船6d以后患鼠疫的,或发现有感染鼠疫啮齿动物的船舶。3.3鼠疫染疫嫌疑船舶plague-suspectships船舶上没有鼠疫病例,但曾经有人在上船后6d以内患鼠疫的,或有啮齿动物有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的船舶4要求4.1鼠疫染疫人解除隔离应符合GB15978-1995规定。4.2除虫处理后,用粘蚤法检测未发现蚤4.3除鼠处理后,用粉迹法检测未发现鼠迹4.4消毒处理后,布放的枯草杆菌和链球菌染菌片经培养未见细菌生长4.5对染疫船舶或染疫嫌疑船舶实施卫生处理过程中,应白天在船舶明显处悬挂“QQ字旗,夜间悬挂“红、红、白、红”灯号。4.6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应上下船。4.7船舶应在检疫锚地实施卫生处理。SN/T1290-20035对象人出境鼠疫染疫船舶卫生处理对象包括:—染疫人;—染疫嫌疑人;—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