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449.3一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Rulesfortheinspectionofpackagingfordangerousgoodsexportedbysea-Useappraisal1995一08一23发布1995-10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SN0449.3一95Rulesfortheinspectionofpackagingfordangerousgoodsexportedbysea-Useappraisal代替ZBA87001.3-88本规程参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制订。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抽样数量、鉴定方法及判定准则。本规程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方法的鉴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MPa、内径大于。.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25me的气体喷雾剂、气体容器,以及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包装的鉴定。2弓}用标准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技术要求3.,申请单、厂检合格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3.2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灌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3.3容器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货物要求的包装类。3.4包装件上铸印或印刷的标记、出运(生产)批号应牢固、清晰。I5危险货物不允许撤漏在内外包装之间。3.6固体危险货物不得超过性能检验时的容量。3.7一般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总容积的9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3.8包装容器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引起危险的残留物、污染或渗漏。3.9采用液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液体的品种、规格及充灌量应符合规定。3.10采用惰性气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惰性气体的质量、充灌量应符合规定.3门1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带内涂(镀)层容器,须提供6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3.12首次出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名的危险货物,申请人应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种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能报告。3.13危险货物和与之相接触的包装容器,不得起任何影响包装容器强度的化学反应。3.14内包装应牢固地固定在外包装内。防止在正常运输中发生破裂、戳穿或渗漏。当内包装为易碎或易戳穿容器时,必须使用不与内装货物起危险化学反应的衬垫材料。3.15衬垫及防展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而降低其防展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5-08-23批准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