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一、目录修改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2.增加“附件C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二、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4)划分。”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删除注2的(3)和(4)。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闭卷、开卷),已取得检验师的人员免试本部分考试;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由申请人所执业的、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其内容按照所在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大纲(格式见附件C)。”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各科目考试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