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6—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手工电弧焊、自动焊、半自动焊方法完成的低碳钢,普通低合金钢、不锈钢焊接构件的制造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板金件、型钢构件的铆接。1总则1.1用于焊接、铆接件母材的牌号,应符合国家标准。1.2焊接、铆接件的制造应符合图样,工艺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1.3焊接件所用焊条按母材强度条件选择。1.3.1常用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0—76《焊条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1.3.2焊接低碳钢、低合金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1.3.3焊接钼和铬钼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2—76《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的规定。1.3.4焊接不锈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3—76《不锈钢焊条》的规定。1.3.5堆焊焊条应符合GB984—76《堆焊焊条》的规定。1.3.6焊接结构件的焊条,在图样中未对焊条规定时,可用T422焊条焊接。1.4焊接中所用的焊丝应符合GB1300—77《焊接用钢丝》的规定。1.5在下雨、雪及大雾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露天焊接。气体保护焊只能在室内进行。1.6焊接处应预先清除氧化皮、油、油漆等表面污物。1.7结构件选用新钢种时,应对材料进行必要的可焊性试验,证明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1.8焊接后,溶渣、溅粒等均应清除干净。1.9焊接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焊接表面应呈现均匀平滑的鳞状波纹,并在焊缝的全长上保持一致。1.10图样中的焊缝代号必须符合GB324—80《焊缝代号》的规定。1.11接触食品焊接、铆接件所选用的焊条、铆钉,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1.12凡接触食品的焊接、铆接件,应平滑,无毛刺,不允许食品接触而残存,造成污染食品。1.13焊接和铆接件由制造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图样及工艺进行检验。1.14各类焊接、铆接件应按不同的材料配备工艺设备和选用加工方法。2一般钢结构件2.1各类钢材在下料后应进行校正,其位置公差和形状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2.2钢材切断后,边棱应与表面垂直,斜度允差不超过1:10,边棱上的堆积物和毛刺必须铲除。2.3钢材气割的实际切割线相对于预定切割线的最大偏差:气割方法机器手工厚度≤25>25~50>50~100≤25>25~50>50~100允差mm1.01.21.51.52.03.42.4焊接件坡口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或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2.5焊接件剖面上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