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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T 0010 S-2014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速溶阿胶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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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T 0010 S-2014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速溶阿胶粉 2014 山东 德兴 阿胶 制品有限公司 速溶
Q/DXT0010S Q/DXT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XT 0010S-2014 速溶阿胶粉 2013-12-25发布 2014-01-25实施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立国、李衍华、杨翠翠。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速溶阿胶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阿胶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与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红枣、枸杞子、木糖醇、大豆蛋白粉经粉碎、混合、烘干、包装等工艺制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枸杞子)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3 分类 3.1.1 速溶阿胶粉 以阿胶为主要原料(阿胶的含量为93%),添加冰糖为辅料,经干燥、粉碎、混合、灭菌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食品 3.1.2 (木糖醇)阿胶粉 以阿胶为主要原料(阿胶的含量为93%),添加木糖醇为辅料,经干燥、粉碎、混合、灭菌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食品。 3.1.3 阿胶蛋白粉 以阿胶为主要原料(阿胶的含量为90%),添加大豆蛋白粉,经干燥、粉碎、混合、灭菌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食品 3.1.4 (枸杞)阿胶粉 以阿胶主要原料(阿胶的含量为80%),添加枸杞为辅料经干燥、粉碎、混合、灭菌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食品。 3.1.5 (红枣)阿胶粉 以阿胶为主要原料(阿胶的含量为80%),添加红枣为辅料,经干燥、粉碎、混合、灭菌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食品。 3.1.6 (无添加蔗糖)阿胶粉 以阿胶为主要原料(阿胶的含量为100%),经干燥、粉碎、混合、灭菌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食品。 4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阿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 4.1.2 木糖醇 应符合GB 13509的规定。 4.1.3 枸杞 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4.1.4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5 大豆蛋白粉 应符合GB/T 22493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干燥→粉碎→混合→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浅棕色或棕色 组织形态 粉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杂质 滋味及气味 具有阿胶特有的香味及该产品应有的风味,口味纯正,无异味 冲调性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极少量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速溶阿胶粉 (无添加蔗糖)阿胶粉 阿胶蛋白粉 (枸杞)阿胶粉 (红枣)阿胶粉 (木糖醇)阿胶粉 水分/(g/100g)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蛋白质/(g/100g) ≥ 62.0 65.0 60.0 47.0 47.0 62 蔗糖(g/100g) ≤ - 0.5 - - - - 总砷(以As计)/(mg/kg) ≤ 0.5 0.5 0.5 0.5 0.5 0.5 铅(以pb计)/(mg/kg) ≤ 1.0 1.0 1.0 1.0 1.0 1.0 铜(以Cu计)/(mg/kg) ≤ 5.0 5.0 5.0 5.0 5.0 5.0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霉菌、酵母计数/(cfu/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2005)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冲调性 取25g被测样品于500ml烧杯中,用200ml 65℃以上热水冲调,用玻璃棒搅拌1min后观察其溶解情况。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用目测、鼻闻、口尝等方法观其色,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8.2 理化检验 8.2.1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 蔗糖 按GB/T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 铜 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8.3 微生物检验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8.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8.3.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8.4 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9.1抽样 原料与生产条件相同的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测产品中随机抽取,按照GB/T2828.11规定抽样。抽样件数见表4. 表4 抽样件数 每批生产件数(已基本包装单位计) 抽样件数(已基本包装单位计) 500(含500)以下 8 501---3200 13 3201---35000 20 35001以上 32 9.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按本标准要求经厂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9.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正常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9.3 判定规则 9.3.1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 9.3.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合格,其余项目有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标签 10.1.1 单位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相关规定。 10.1.2 外包装箱上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0.2 包装 10.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袋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10.2.2 产品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10.3 运输 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必须遮盖、防日晒雨淋,装卸时小心轻放,严禁磕碰。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防潮、干燥、低温的库房内,堆放底部用木板垫起,离地面15cm以上,不得与有毒和污染物混存。 10.4.2 在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前提下,产品从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24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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