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378.1-1998前言本标准是《海洋监测规范》的第1部分,是在HY003.1-91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监测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海洋监测规范》包括下列部分:GB/T17378.1-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17378.2-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T17378.3-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T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T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T17378.6-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GB/T17378.7-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GB17378.1-1998ThespecificationformarinemonitoringPart1:Generalrul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要求。凡进行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监测,均应按本标准执行。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海洋监测marinemonitoring在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统一的、可比的采样和检测手段,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入海物质资料,以阐明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及其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之全过程。2.2基线调查baselineinvestigation对某设定海区的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状况的初始调查和为掌握其以后间隔较长时间的趋势变化的重复调查。2.3常规监测ordinarymonitoring在基线调查基础上,经优化选择若干代表性测站和项目,进行以求得空间分布为主要目的,长期逐年相对固定时期的观测。2.4定点监测fixed-pointmonitoring在固定站点进行常年更短周期的观测。其中包括在岸(岛)边设一固定采样点,或在固定站附近小范围海区布设若干采样点两种形式观测。2.5应急监测emergencymonitoring在海上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放或赤潮等灾害紧急事件时,组织反应快速的现场观测,或在其附近固定站临时增加的针对性观测。2.6专项调查specificsurvey为某一专门需要的调查。如废弃物倾倒场,资源开发,海岸工程环境评价等进行的调查。3监测内容3门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海洋水文气象基本参数;一一水中重要理化参数、营养盐类,有毒有害物质;—沉积物中有关物理参数和有毒有害物质;_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