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r6565-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GB/T6565-1986《职业分类和代码》国家标准的第一次修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的职业构成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兴的职业不断产生,本标准对原标准中部分已不适应当前社会职业的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同时增加了新兴的职业类别和名称。本标准在修订时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的ISCO:1988《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6565-1986.本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信息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爱、赵艳华、张铭、宋健、衰芳、赵庆晗、孟庆普、戴北、刘晓沙、魏卓、一雅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1999代替GB/T6565-1986Classificationandcodesofoccupation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和代码,并附有相应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以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职业occupation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3职业分类的原则职业分类是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4职业分类的结构及其代码4.1全国职业分类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军人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4.2本职业分类采用三位代码,除第七、第八大类采用字母表示外,其他均用数字表示。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一”隔开,以示区别。第一大类用。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七大类用字母x表示;第八大类用字母Y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5使用本职业分类的几点说明5门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