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辞书编纂常用汉语缩略语CommonChineseabbrieviationsusedindictionariesGB/T15933-199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辞书编纂中确定常用汉语缩略语的基本原则和部分缩略语及其所指代的全称词。本标准适用于辞书编纂工作。编纂其他工具书时也可以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880—91语种名称代码GB11617—89辞书编纂符号GB/T13726—92术语与辞书条目的记录交换用磁带格式GB/T1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3基本原则3.1用字简洁在不影响区分概念的前提下,缩略语字数以少为宜,即尽量采用单字型缩略语。如单字型影响区分,选用两字型;两字型仍难以区分,再增加字数。单字型缩略浯一般取所指代全称词的第一个字。如易同其他概念混淆或同传统习惯不符,可取第二个字。3.2指代明确缩略语必须具有确定性,即一个缩略语指代—个特定概念的全称词。例:〖生〗生物学如一个缩略语同时表示某一领域或学科,采取“××(学)”的形式或领域和学科并存的形式。例:〖宗〗宗教(学)例:〖法〗法律、法学3.3符合习惯确定缩略语要符合汉语的使用习惯和汉字表意的特点。例:“比喻”、“历史(学)”取第二个字<喻)、〖吏〗。例:“无机化学”取前两个字〖无机〗,“物理化学”取〖物化〗。4缩略语的类别、符号和排列本标准缩略语按学科、语种、修辞色彩、词类分成四类。缩略语的符号按GB11617—-89的规定,即学科缩略语采用符号〖〗,语种、修辞色彩和词类缩略语采用符号<>。本标准缩略语按其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同音缩略语按汉字笔画、笔顺排列。5部分缩略语及其所指代的全称词5.1学科或专业领域缩略语及其所指代的全称词5.1.1〖病理〗病理学5.1.2〖材〗材料科学5.1.3〖财〗财政学5.1.4〖测〗测绘科学技术5.1.5〖地〗地球科学5.1.6〖地理〗地理学5.1.7〖地质〗地质学5.7.8〖电气〗电气工程5.1.9〖电子〗电子技术5.1.10〖动〗动物学5.1.11〖动力〗动力丁程5.1.12〖法〗法律、法学5.1.13〖纺〗纺织科学技术5.1.14〖管〗管理学5.1.15〖光〗光学5.1.16〖海洋〗海洋科学5.1.17〖航〗航空、航天科学技术5.1.18〖航海〗航海学5.1.19〖核〗核科学技术5.1.20〖化〗化学5.1.21〖化工〗化学工程5.1.22〖环〗环境科学技术5.1.23〖机〗机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