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GBZ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22-200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Radiologicalprotectionstandardsforionizationsmokefiredetectors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品的放射防护要求5生产与拆洗的防护要求6储运、安装、维修、销售的防护要求7使用的防护要求8产品的防护检验规则附录A(规范性附录)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源表面污染和泄漏的检验方法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65-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第4~8章和附录A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和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查永如、范葆盛、周舜元、周小亚、吴保德。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122-200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拆洗、弃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其放射源可能引起人员受照的实践,但不适用于供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用放射源的生产中的防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075密封放射源分级GB4076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03辐射防护规定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6353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ionizationsmokefiredetector应用烟雾粒子改变电离室内电离电流的原理而实现火灾报警的探测器,内含放射源。它是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种,简称离子感烟探测器。4产品的放射防护要求4.1一般要求4.1.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构造,应当做到不用特殊工具不易暴露其中的放射源。4.1.2距离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表面0.1m处任何一点的外照射剂量当量率不得超过1μSv/h。4.1.3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表面放射性污染不得超过下列限值:α放射性物质:0.4Bq/cm2;β放射性物质:4Bq/cm2。4.2放射源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