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1075-2003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1075-1989《工业碳酸铿》。本标准与GB/T11075-1989相比,对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均做了相应调整。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新疆锉盐厂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四川射洪铿业公司、四川建中化工总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球根、陈悦娣、曾祖亮、何平、张宪铭。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T11075-19890GB/T11075-2003碳酸锉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铿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锉矿石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年代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年代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8710数值修约规则GB/T11064碳酸锤、单水氢氧化铿、抓化铿分析方法3要求3.1产品牌号碳酸锉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LieC03一。、LizC03一1,LieCO:一203.2化学成分碳酸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LizCO,主含量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Nae0FezO,CaOS0;-CI一H20巨V不溶物Mg0LizC03一099.20.150.0030.0350.200.0050.50.0050.025Li,CO。一199.00.200.0080.0500.350.0050.60.015Li,Cq一298.50.250.0150.10o.so0.0200.80.0503.3外观质量产品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肉眼可见夹杂物。4试验方法4.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1064.1^-11064.18的规定进行4.2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查。5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5.1.1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GB/T11075-2003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净重1t-18t.5.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取样数量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章条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