犐犆犛59.080.01犠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9994—2008代替GB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犆狅狀狏犲狀狋犻狅狀犪犾犿狅犻狊狋狌狉犲狉犲犵犪犻狀狊狅犳狋犲狓狋犻犾犲狊20081230发布2010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本标准与GB9994—1988的主要差异为:1.修改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纤维名称和测定回潮率方法的引用标准;3.增加了回潮率、标准回潮率和公定质量3个术语,删除了商业重量术语及其计算公式;4.增加了山羊绒条和织物、毛针织物、马海毛、羊驼毛、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三醋酯纤维、乙纶、芳纶、橡胶、聚乳酸纤维、碳氟纤维、玻璃纤维和金属纤维的公定回潮率;5.将原混纺材料公定回潮率条文中的注调整为脚注;6.删除了原第5章的注;7.增加了未知公定回潮率的纤维及其产品的回潮率(第5章);8.增加了公定质量的计算(第7章);9.删除了原附录A。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TC209/SC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技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窦茹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994—1988。Ⅰ犌犅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纺织材料的公定回潮率。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材料,可用于计算纺织材料的公定质量、纱线的线密度、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以及混纺产品定量分析中的纤维含量等。注:混纺产品含包缠纱、交织织物等多组分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146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GB/T9995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GB/T11951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4146和GB/T1195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纺织材料狋犲狓狋犻犾犲狊用以加工制成纺织品的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