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3311斗一66: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GB5519--88Cerealsandoilseedsmethodfordeterminationofthemassof1000grains代替GB5519--85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520-1977《谷物和豆类千粒重的测定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方法和结果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2定义2.1自然水分千粒重,系指在测定的时候包括水分在内的千粒重。2.2干基干粒重,系指在测定的时候校正水分含量后的千粒重。3原理对试样中完整粒计数,并称重。用粒数去除完整粒的重量,以相应于1000粒的重量表示结果。4仪器和用具4.1天平:感量为0.01go4.2谷粒计算器,如果没有合适的计数器可用,计数也可以手工操作。4.3分析盘、镊子等。5操作步骤5.1自然水分千粒重的测定样品除去杂质后,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样,将试样分至大约500粒,挑出完整粒,数其粒数,准确称量,折算成1000粒的重量.5.2干基千粒重的测定干基千粒重按GB5497-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测定试样水分含量,同时按5】测定千粒重。每份试样要进行二次测定。6结果的表示6.1计算方法6.1.1自然水分千粒重由式(I)得出:千。一rnoX1000N式中:。。—试样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一07一06批准1989一03一01实施GB5519一88N—试样的粒数8.1.2干基试样千粒重,由式(2)得出:干基千粒重=千粒重X(100一M)100···。.....········⋯⋯.(2)式中:M—试样水分含量,%。6.1.3如果平行侧定结果符合允许差要求时,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需重新取样测定,其结果以9为单位表示千粒重。千粒重低于10g的,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千粒重等于或大于log的,但不超过100g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千粒重大于100g的,取整数。7允许位同时或连续进行的二次侧定结果之差,对于千粒重大于25g的应不超过6%,对其他千粒重的应不超过1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归口。本标准由商业部谷物油脂化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