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998—1995】百日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前言百日咳是百日咳杆菌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在婴幼儿中有很高的病死率。临床表现以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和痉咳终止时出现鸡鸣样吸气吼声为特征,多见于儿童,病程可达2~3个月。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1989年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的诊断标准,尽量结合我国百日咳的流行病学,临床实践与各地情况,以便易于实施和应用。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北京市地坛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荣珍、杨立信、王树山。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百日咳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对百日咳病人的诊断、报告和处理。2诊断原则应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及临床表现做出临床诊断,确诊需要百日咳杆菌培养阳性或者检测抗百日咳菌特异性抗体。3诊断标准3.1流行病学史三周内接触过百日咳病人,或该地区有百日咳流行。3.2临床表现3.2.1流行季节有阵发性痉挛性咳嗽者。3.2.2咳嗽后伴有呕吐,严重者有结膜下出血或舌系带溃疡者。3.2.3新生儿或婴幼儿有原因不明的阵发性青紫或窒息者,多无典型痉咳。3.2.4持续咳嗽两周以上,能排除其他原因者。3.3实验室诊断3.3.1白细胞总数显著升高,淋巴细胞占50%以上。3.3.2从病人的痰或咽喉部分泌物分离到百日咳杆菌,见附录A。3.3.3恢复期血清凝集抗体比急性期抗体呈四倍以上升高,见附录B。3.4病例分类3.4.1疑似病例具备3.2.1,3.2.2,3.2.3,3.2.4四项中任何一项,或同时伴有3.1项者。3.4.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3.3.1。3.4.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2或3.3.3。4处理原则4.1对病人的隔离自发病后隔离40d,或至痉挛性咳嗽出现后隔离30d。接触者观察21d。4.2对病人的治疗尽早给予抗生素治疗及对症治疗,防治并发症。4.3发生暴发流行的应急措施4.3.1对未接种百日咳菌苗的易感儿童应急接种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4.3.2与百日咳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易感儿可用药物预防。4.4百日咳的免疫预防百日咳是一种可以用菌苗预防的传染病,对易感儿童实行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接种,是预防本病的重要措施。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百日咳菌苗的预防效果是肯定的。按我国现行的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