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606.4一1996前台本标准是对GB5606-85卷烟色香味的修订,在编写形式上,由原来的独立标准改变为GB5606.4卷烟感官技术要求,并在技术内容上作了如下修订:取消了烟丝颜色的技术要求。对香味一项细化为香气和谐调两个项目。各项目的分数进行了重新分配,使之更趋于合理。取消了卷烟感官质量的级别。增加了批不合格的否定项。本系列标准包括:GB/T5606.1-1996卷烟抽样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GB5606.4-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GB5606.5-1996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GB5606.6-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卷烟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并代替GB5606-85,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疏中、梅业安、朱维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6064一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GB5606-a5GB储Cigarettes一Sensetechnicalrequiremen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卷烟感宫质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雪茄型卷烟。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606.1-1996卷烟抽样GB/T16447-1996烟草及烟草制品调节与测试的大气环境3.1技术要求卷烟感官质量按A,B,C三个分数段分别提出技术要求。术语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3.1.1烤烟型卷烟感官质量技术要求,见表1.表1光泽香气谐调杂气刺激性余味A(75'-100)光泽油润香气浓馥、清雅、丰满谐调无杂气无刺激纯净、舒适B(50^75)光泽较油润香气充实、稍粗糙较谐调微有杂气微有刺激较净、较舒适C(3050)光泽较暗淡香气淡薄、较粗枪尚谐调略有杂气略有刺激尚净、尚舒适3.1.2混合型卷烟感官质量技术要求,见表2,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4一17批准1997一01一01实施GB5606.4一1996表2光泽香气谐调杂气刺激性余味A(75-100)光泽油润香气醇厚、细腻、丰满谐调无杂气无刺激干净、舒适B(5075)光泽较油润香气充足、稍粗糙较谐调微有杂气微有刺激较净、较舒适C(30^50)光泽尚油润香气单薄、较粗糙尚谐调略有杂气略有刺激尚净、尚舒适3.1.3外香型卷烟感官质量技术要求,见表3,表3光泽香气谐调杂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