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03-199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42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GB1103-1972(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修订的意见及工作安排的函)(质技监标函[1999]8号)的精神,对GB1103-1972《棉花(细绒棉)》进行修订的。国务院要求本标准于1999棉花年度实施。由于受时间和客观条件所限,本次修订对不同问题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1.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现行管理办法,修订了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有关内容。(2)将棉花标准含水率改为公定回潮率。(3)规定棉花含杂率从净重中折算扣补.(4)在棉花质量要求中,增加了棉花中严禁混人危害性杂物的有关规定,在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异性纤维检验方面的内容。(5)增加了成包皮棉的抽样数t<(6)原标准“在同一批棉花中,允许有相邻品级的棉花34%,超过此数时,应分别计价”的规定,修改为“同一批棉花中,不允许有跨主体品级的棉花;与主体品级相邻品级的棉花比例不得超过200o".(7)增加了收购籽棉、成包皮棉的公量检验内容,并对检验方法作了统一规定.(8)修改了成包皮棉质I标识的标示方法.(9)明确了各检验项目的检验顺序。2.下列内容列入了标准,从2000棉花年度开始实施:(1)将马克隆值作为棉花的质2考核指标。(2)棉花长度以2mm分级改为以1mm分级,28毫米为长度标准级。3.有些内容需要在进一步调研或试验验证、取得相关数据及解决有效检测手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如:(1)棉花品级标准的重新制定及检验。(2)断裂比强度作为棉花质量的考核指标及检验.(3)短纤维含f作为棉花质I的考核指标及检验。(4)棉花长度快速检验方法及使用的仪器设备。(5)锯齿衣分试轧机取代皮辊衣分试轧机。(6)改进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制作方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03-1972,本标准由国家质盆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抽麻局、国家纺织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永政、徐水波、杨宝富、童金柱、熊宗伟、项时康、孙维东、杨照良、王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代替GB1103-1972Cotton-Uplandcotton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绒棉的质量要求、分级规定、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证书、包装及标志、储存与运输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收购、加工、经营、储备、使用的细绒棉。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