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55.020c6s场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33.3-2004一一一一一一一----~-----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Saftycodefortheinspectionofpackagingofdangerousgoodstransportedbyair--Useappraisal翌翌生竺鱼1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2004-07-01实施'fFPIAKMHmM*Ktkf00449A发“GB19433.3-2004.七j‘-‘.NO青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国际民航组织(ICAO)《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2001-2002版)和国际航空协会(IATA)颁布的《空运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规范》(2002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赵国庆、尚为、黄勇、刘军、张园。GB19433.3-2004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GB19433.1-2004第4章分类中第2类、第6类的6.2项、第7类以外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要求、抽样、鉴定和鉴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除GB19433.1-2004第4章分类中第2类、第6类的6.2项、第7类以外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本标准不适用容积超过450l.、净质量超过400kg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19433.1-2004空运危险品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433.2-2004空运危险品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国际民航组织(ICAO)((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2001^-2002版)3术语和定义GB19433.1-200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4.1一般要求4.1.1包装件的外观要求:包装件上铸印、印刷或粘帖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433.1-2004有关规定要求。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凡采用铅封的包装件应在航空货运部门现场查验后进行封识。4.1.2使用单位选用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