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87.4-2005代替GB16487.4-199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trolstandardforimportedsolidwastesasrawmaterials—Wasteandscrapofpaperorpaperboard2005-12-14发布2006-02-01实施ICS13.030.50Z701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纸或纸板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纸或纸板的进口管理。本次修订对GB16487.4-1996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纸或纸板(以下简称进口废纸)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纸的进口管理: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4707.1000.00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回收(废碎)的瓦楞纸和纸板4707.2000.00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漂白化学浆制未经本体染色的其他纸和纸板4707.3000.00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机械浆制纸或纸板(例如报纸、杂志及类似的印刷品)4707.9000.00回收(废碎)的其他纸及纸板,包括未分选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057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回收(废碎)纸及纸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夹杂物Carrie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