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006—1995】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前言本标准是以WHO、UNICEF、ICCIDD三个国际组织推荐,于1992年11月3~5日审定,1993年9月修订的《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中表10:“将IDD做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这样就使得我国的标准能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适应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需要。1990年71国国家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制定了90年代工作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2000年在世界范围内消除碘缺乏病”。我国于1993年9月由国务院与WHO、UNICEF等国际组织,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大会”,制定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纲要》要求在“九五”期间,全国所有食盐全部加碘,合格碘盐覆盖人群达95%。我国于1994年还制定并发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我国对食盐实行专营,食盐的生产、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这就使我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有了保证,也是我国《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基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医学院地方病研究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惠民、于志恒、赵文元。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碘缺乏病的消除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碘缺乏病防治效果的评价。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6004—1995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及分度标准GB16398—1996儿童少年甲状腺容积的正常值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联合推荐的《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3碘缺乏病消除标准3.1碘盐(以碘离子计)碘盐合格率大于90%。合格碘盐系指加工厂(库房、批发点)、销售点、用户三个层次的碘盐水平,90%以上的样品数分别不低于40mg/kg、30mg/kg和20mg/kg。3.2甲状腺大小8~10岁在校学生(年龄范围可扩大到6~12岁)。触诊诊断(必测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见GB16004、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超声诊断(选择性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即目标人群中8、9、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分别大于4.5mL、5.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