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60X86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932-200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007-12-17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01-01实施DB37/932-2007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中烟工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逊、安景祯、赵常友、巩超。IDB37/932-200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1233.13.23.33.43.544.14.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1有关量和单位一般原则GB5623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8222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卷烟生产企业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卷烟生产企业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能源消耗量的总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主要生产系统是指制丝、膨胀烟丝、卷接包装等。辅助生产系统是指动力、废烟支处理、滤嘴成型、薄片、废弃物处理等。附属生产系统是指仓库(烟叶、辅料、成品等)、办公(生产、管理及配套服务办公场所)、食堂(直接为生产和管理服务)等。卷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生产万支卷烟,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耗之和。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电、蒸汽等)1DB37/932-2007以及使用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4.1.24.1.34.1.44.1.54.255.15.26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企业综合能耗企业通过二次回收利用的能源不属于外购能源,统计时不能与外购能源重复计算;节能回收利用装置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企业的综合能耗。企业实际消耗各种能源中不包括生活用能、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和用于新产品开发使用的能源。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