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ICS备案号: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DB35/369—2005代替DB35/369-2000永春芦柑芦柑鲜果20050321发布2005041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5/369—2005I前言本标准中的4.4卫生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永春芦柑综合标准》分为五项标准:——DB35/T105.2《永春芦柑芦柑品种》;——DB35/T105.3《永春芦柑育苗技术规范》;——DB35/T105.4《永春芦柑栽培技术规范》;——DB35/T105.5《永春芦柑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DB35/369《永春芦柑芦柑鲜果》。本标准系第五项标准。本标准于1999年12月19日首次发布,2000年9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3月21日第二次修订;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农业部发布实施的NY5014-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对芦柑鲜果安全卫生指标进行修订;——芦柑鲜果等级划分由原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每级分为Ⅰ等、Ⅱ等改为分为一等、二等二个等次,每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并对各等级果实感官与理化指标进行相应修改。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农业市场信息办、永春县农业局、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跃飞、陈石榕、洪永生、黄国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5/369-1999;——DB35/369-2000。DB35/369—20051永春芦柑芦柑鲜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的等级划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与包装,运输与贮存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永春芦柑鲜果的生产、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102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04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47植物性食品中除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