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180Y72备案号:17044-2005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42-2005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2005-03-24发布2005-07-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342-2005前言为了尽可能地消除晴雨伞潜在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考了行业标准《晴雨伞》和《缩折、折骨晴雨伞》中有关安全性能要求,增加了伞帽或伞顶尖(套)的要求、伞珠头的直径和端面要求、防紫外线性能和使用安全性能的试验方法用锐尖测量仪和锐边测量仪测量等内容。本标准第三章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堂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五华伞业经销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若红、周颖、王小英、朱耀定、顾国安本标准2005年3月27日首次发布。IDB31/342-2005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晴雨伞的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伞面、塑料伞面及不同材料伞架制作的直骨和缩折晴雨伞。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830-2002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3安全性能要求3.1伞帽或伞顶尖(套)3.1.1伞帽或伞顶尖(套)顶端端面的最小尺寸应不小于9mm,伞帽或伞顶尖(套)的高度应不大于95mm。3.1.2伞帽或伞顶套在承受70N±2N的静拉力时不脱落。3.1.3童伞的伞帽或伞顶尖(套)外形必须是球形或园弧形,其顶端直径应不小于15mm。3.2伞珠头3.2.1伞珠头端面必须呈球形或圆弧形,直径应不小于3mm,童伞伞珠头直径应不小于5mm。3.2.2伞连续连续开关100次,伞珠头不得自行脱落。3.3开关性能手动伞开伞后,片弹簧及联杆片弹簧均应起到定位作用,自开伞应关伞可靠,不允许失控;各零部件不得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或损坏。3.4使用安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伞的可触及部位不允许有伤害人体的尖锐角、锐利边缘。3.5伞杆、伞柄结合牢度伞杆与伞杆、伞杆与伞柄的结合应能承受150N±2N静拉力不移位。3.6伞面防紫外线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