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606.6一1996前言本标准是对GB5610-85卷烟取样及质量综合判定方法的修订。在编写形式上,由原来的独立标准改变为GB5606.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并在技术内容上作了如下修订:卷烟取样划归GB/T5606.1-1996卷烟抽样。增加了判定批不合格的否决项目数。增加了烟气烟碱量。修改了包装与卷制质量计分方法。调整了质量综合判定公式。取消了以质量综合得分判定批不合格。本系列标准包括:GB/T5606.1-1996卷烟抽样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GB5606.4-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GB5606.5-1996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GB5606.6-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卷烟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并代替GB5610-85,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明芳、万劲、王彦亭、李克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606.6一1996GB储卷烟质量综合判定Cigarettes-QualitycomprehensivejudgementGB5610--8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卷烟质量综合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和雪茄型卷烟。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GB5606.4-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GB5606.5-1996卷烟本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3质量综合判定3.1感官质量感官质量包括光泽、香气、谐调、杂气、刺激性、余味,按GB5606.4检验。3.,门感官质量采用百分制记分,以得分多少表示感官质量。3.1.2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卷烟为不合格品:a)感官质量得分(设计值一5.0分;b)盒标类型与评吸判定类型不符;C)有明显异味或霉变。3.2包装与卷制质量包装与卷制质量包括箱装、条装、盒装、空头、外观、爆口、熄火、水分、重量、圆周、长度、吸阻、硬度、含末率,按GB/T5606.2和GB5606.3检验。3.2.1包装与卷制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各项目最高得分数和单位扣分值见表1,表1包装与卷制各项目最高得分数和单位扣分值项目包装空头支外观支爆口支熄火支水分次重量支圆周支长度支吸阻支硬度支含末率次箱条盒最高得分数44881610108844844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