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CNAS-CL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Laboratory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Health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21:2015第1页共12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前言卫生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应考虑人的精神、心理因素和医学伦理问题。本文件是CNAS根据卫生检疫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本文件替代CNAS-CL21:2006。相对于CNAS-CL21: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见附录A。CNAS-CL21:2015第2页共12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卫生检疫领域包括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病理学、遗传学、媒介生物学等检测。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4.1.3在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时,应在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并保留所有活动的记录。4.1.5实验室应:c)有保护客户信息和所有权的规定,且充分体现医学伦理。如不收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采样时对客户任何操作均应告知并得到同意、充分保护隐私,对检验结果保密,未经授权不公开等。注:客户携带申请单自行到实验室并愿意接受普通的采集程序如静脉穿刺,即视为客户已同意采样操作。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3.3.4实验室应制定程序文件对用于采集、处理、记录、报告、贮存或恢复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以保证正常运作并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操作条件保持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并记录。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服务客户4.8投诉CNAS-CL21:2015第3页共12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4.9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