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CNAS-CL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Laboratory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Animal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22:2015第1页共8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前言动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中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真菌和放线菌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检测鉴定。本文件是CNAS根据动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本文件替代CNAS-CL22:2006。相对于CNAS-CL22: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见附录A。CNAS-CL22:2015第2页共8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动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3.2.1实验室以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发布的文件,应确保实验室人员易于获得和使用。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5.1实验室需将检测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能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即分包方承担的分包检测项目须通过实验室认可。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2实验室用于诊断或检测的试剂,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验证,证明能够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4.6.4在没有标准化试剂的情况下,实验室要提供所用试剂的说明,证明来自符合要求或具备一定资格的供应商。实验室应有检测试剂合格供应商的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试剂生产商和/或代理商资质的评价、试剂质量的评价、储存和运输温度条件等的评价。4.7服务客户4.8投诉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改进4.11纠正措施4.12预防措施CNAS-CL22:2015第3页共8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