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发布2008年12月23日实施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RulesfortheFeesontheAccreditationofCertificationBod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RC04:2008第1页共20页2008年12月23日发布2008年12月23日实施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对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的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促进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文件。1.2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收费原则及收费标准,适用于CNAS所开展的对认证机构认可服务收费。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2.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776号)2.2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3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3.术语和定义CNAS-CC01: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21:2006《产品认证机构要求》及CNAS-RC01、CNAS-RC05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4.收费原则4.1本规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参考国际惯例制订。4.2CNAS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4.3认可评审的工作量(人日数)按照国际惯例,根据申请认可的机构的规模、申请认可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类型、已颁发认证证书的数量、认证产品类别和产品标准的数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CNAS-RC04:2008第2页共20页2008年12月23日发布2008年12月23日实施4.4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规则,具体认可评审项目的实际收费将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到认可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核算。4.5CNAS提供认可服务语言为“中文”,如认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认证活动使用非中文语言,CNAS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认可评审人日数。5.收费项目与标准5.1认证机构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审定与注册费(含审定与证书费)和认可年度管理费(即年金,含认可标识使用费)。其中:申请费涉及初次认可、复评、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所的申请;评审费包括初评、监督、复评与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加关键场所的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和食宿费用;审定与注册费涉及初次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