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B05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477—2011绿芦笋有机栽培技术规程2011-12-13发布2011-12-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477—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素英、曹岩坡、代鹏、全秀伟。DB13/T1477—20111绿芦笋有机栽培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芦笋有机栽培的产地环境条件、育苗技术、田间管理、病虫草害治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及同类地区绿芦笋有机栽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9630有机产品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机种植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也不采用基因工程和离子辐射技术,而是遵循自然规律,采取农作、物理和生物的方法来培肥土壤、防治病虫害,以获得安全的产品。3.2转换期从开始进行有机管理到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间为转换期。3.3隔离带有机生产体系与非有机生产体系之间的过渡地带称隔离带。3.4非化学农业沿用长期积累的农业生产经验,主要以人、畜力进行耕作,采用农业、人工措施进行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为主要技术特征的农业生产模式。4基础条件4.1产地环境条件选择生态环境好、周边无污染源、符合有机农业生产条件的地块。灌水符合GB5084、土壤符合GB15618、空气符合GB3095规定的标准。DB13/T1477—201124.2转换期转换期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日算起,一般为3年,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一直按非化学农业生产方式耕作的或有直接证据表明多年来未使用禁用化学物质的土地也至少要有1年的转换期。4.3隔离带有机芦笋种植区与常规农田区之间必须有隔离带,隔离带最好是山、河流、湖泊,自然植被一般不少于10米。若隔离带有种植的作物,必须按有机方式栽培,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出售。5育苗技术5.1品种选择应选择选用优质、高产、抗病的杂交一代或全雄杂交一代新品种。种子纯度≥95%,净度≥97%,发芽率≥80%,水分≤8%。5.2育苗场地的选择育苗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4.1要求。苗床设置在地势较高,排灌良好的地块,选择土壤疏松,土质肥沃,透气性强的壤土或沙壤土。前茬为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