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305.2-200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2008-7-22发布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305.2—2008钢筋混凝土用光圆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钢筋混凝土用光圆钢筋(以下简称圆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3305305.2分类名称建材建筑钢材钢筋混凝土用光圆钢筋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圆钢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圆钢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0≥15000且<100000<15000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或文号),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或文号),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T14437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5抽样5.1抽样基数、方法及数量随机抽取经被抽查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支。1CCGF305.2—2008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产品的其中1捆圆钢,随机抽取的5根圆钢,每根截取2支长度为1000mm的样品,2支样品均应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的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样品为备用样品。5.2现场表面质量检查检验人员依据产品标准,在抽样现场对抽取批号的5支圆钢进行表面质量检查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3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各挂一个标牌,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样品应由包装材料全部包裹,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5.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圆钢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6检验要求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表1.圆钢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指标标准条款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