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theRequirementsforMeasurement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04:2006第1页共6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6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1.目的与范围1.1为满足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关于测量溯源性(量值溯源)的要求,CNAS制定了《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6:2006),本文件是对《量值溯源要求》具体应用的解释和说明,不增加其他的要求。1.2本指南适用于已经认可和申请认可的机构从事的校准、检测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2.5《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6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7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9《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发布)2.10《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原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日发布)3.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17000、ISO/IEC17011中和VIM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CNAS-GL04:2006第2页共6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6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3.2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3.3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装置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3.4计量基(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3.5国际计量基(标)准经国际协议承认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