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I01检查机构认可指南GuidanceonInspectionBody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I01:2006第1页共16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6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检查机构认可指南1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检查机构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检查机构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2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CNAS-GI01:2006第2页共16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6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2.4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