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CNAS-CL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Laboratory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Plant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23:2015第1页共4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前言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原核生物、真菌、病毒、类病毒、线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验、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本文件替代CNAS-CL23:2006。CNAS-CL23:2015第2页共4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日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4.1.3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如在其它地点的实验室、流动实验室、隔离场所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4.1.5c)实验室应建立向有关部门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程序。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3.2.1实验室的受控文件清单应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害生物疫情、警示通报和进出境检疫要求等指令性和指导性文件。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2实验室用于检测鉴定最终结果判定的诊断试剂,在使用前应经过验证,证明能够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4.7服务客户4.7.1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相关业务咨询问题,授权有一定专业背景且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为其做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4.8投诉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改进4.11纠正措施CNAS-CL23:2015第3页共4页2015年10月01日发布2016年10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