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发布2010年11月18日实施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RulesforDealingwithAppeals,ComplaintsandDisput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R03:2010第1页共5页2010年11月18日发布2010年11月18日实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1目的与范围1.1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可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CNAS的信誉,本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规定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1.2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和争议。本规则也适用于向CNAS提出的针对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的投诉。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2.1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2CNAS—J0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2.3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2.4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27000:2004,IDT)2.5GB/T27011-2005《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27011:2004,IDT)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2006和GB/T27011-2005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申诉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可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注:不利决定包括: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评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可范围、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3.2投诉CNAS-R03:2010第2页共5页2010年11月18日发布2010年11月18日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向CNAS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CNAS、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的活动不满的书面表示。3.3争议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与CNAS在认可过程中就认可程序或认可技术问题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4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4.1CNAS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NAS认可规范为准则。4.2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3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4.4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5申诉5.1申诉受理的范围:——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评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可范围;——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5.2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