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C05巧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546-2004残疾人站式排球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Medicalandfunctionalclassificationalofstandingvolleyballfordisabledathletes2004-06-11发布200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9546-2004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残疾人奥委会(IPC)手册》(1996年,英文版)中有关站式排球参赛的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部分。本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的格式对《国际残疾人奥委会(IPC)手册》有关站式排球参赛标准部分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并删除了与本标准无关的内容。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比赛需要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由于残疾的种类不同,残疾部位不同,以及各运动项目对残疾人的运动功能要求不同,因此国际上各残疾人体育运动组织的医学科学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分级、参赛标准,并在国际比赛中执行。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协会是国际各残疾人体育运动组织的成员,我们在参加国际残疾人运动比赛时也采用这些标准,同时在国内开展残疾人运动比赛时也要采用这些标准,因此我们修改采用包括站式排球参赛的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在内的有关国际标准。为了推动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发展,应积极贯彻本标准,组织分级人员队伍进行学习和培训,同时在国内各种残疾人运动会的站式排球比赛中应用。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伯坦、陈然。GB/T19546-2004残疾人站式排球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站式排球运动员参赛的医学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脊髓损伤和脑瘫的运动员。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726-1993残疾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参赛资格的医学和功能分级3.1脑瘫运动员最低标准为GB/T14726-1993中所规定的脑瘫7级和8级。3.2脊髓损伤运动员最低标准为GB/T14726-1993中所规定的5级和6级脊髓损伤。3.3截肢运动员符合GB/T14726-1993中关于截肢运动员最低参赛医学标准。3.4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符合GB/T14726-1993中关于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最低参赛医学标准。分数(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