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213.4-2008自行车2008-7-22发布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213.4-2008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鞍座高度可以调整到635mm或更高一些的适用于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产品二级分类产品三级分类分类代码2213213.4分类名称日用消费品其它日用消费品自行车2.2产品种类按GB3565标准的规定。3术语和定义自行车:仅借骑行者的人力,主要以脚蹬驱动,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4企业规模划分根据自行车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自行车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15000≥5000且<15000<50005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3565《自行车安全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1CCGF213.4-20086.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应符合GB3565标准的规定,优先抽取企业主产的型号规格。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抽样方法、基数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20辆。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6.2.2抽样数量抽样数量为4辆,其中2辆为检验样品,2辆为备份样品。6.3样品处置样品处置详见表1。表1样品处置方式序号项目内容1防换样措施在样车车架、前叉、车把等关键件的合适部位施加封样标识。2包装将样车用纸箱包装捆扎好,注意随车配附件应齐全。3封样在包装纸箱上、下、左、右开口处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将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4运输运输中应小心轻放,严禁雨淋,注意封样完整性。6.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自行车产品销售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