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080.20G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665-2004代替GB10665-1997碳化钙(电石)Calciumcarbide2004-11-29发布2005-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0665-2004月吐舀本标准的3.1中乙炔中磷化氮、乙炔中硫化氢指标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K1901;1983(1989确认)《碳化钙》(日文版)本标准根据JISK1901;1983(1989确认)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JISK1901:1983(1989确认)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实验室设备情况,本标准在采用JISK1901:1983(1989确认)时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指标中优等品高于日本标准一类品指标,一等品高于日本标准二类品指标,合格品高于日本标准三类品指标(本标准的3.1)。这样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乙炔中硫化氢的测定方法中增加乙酸锡吸收容量法,删除硫酸钡重量法。选择了简便准确的分析方法。—将发气量测定装置中气体计量器的大头式钟罩改为直桶式钟罩(本标准的4.1.2.2).本标准代替GB10665-1997((碳化钙(电石))。本标准与GB10665-1997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发气量的指标由按粒度分为四类各有三个等级修改为只保留粒度为(5-80)mm一类的三个等级的指标,合格品的指标由)250修改为)260(1997年版的3.1;本版的3.1);—采样桶数按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的规定确定(1997年版的5.3.1,本版的5.4.1);—制样粒度由(3-7)mm修改为(5^-12)mm(1997年版的5.3.4,本版的5.4.4);—明确了大气压力计精度要求(见4.1.2.3);—删除了平行采样的规定(1997年版的5.3.5).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SBTS/TC63/SC2)归口。本标准由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张家口下花园电石厂、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杰、潘福得、沈碧蔚、陈美耀、陈启彬。本标准于1989年3月首次发布,1997年9月第一次修订。GB10665-2004碳化钙(电石)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化钙(电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由碳素材料和生石灰在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本产品主要用于发生乙炔、生产石灰氮、钢铁脱硫剂等。分子式结构式,CaC2相对分子质量:64.10(按200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