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T54荡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127-2003农用运输车车辆识别标识Agriculturalvehicles-Vehicleidentificationcode2003-05-19发布2003-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19127-2003前.曰‘.曰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闻小方、王丹玲、郭清臣、安晓鹃、董秀国。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T19127-2003农用运输车车辆识别标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运输车车辆识别标识的内容构成、位置和固定。本标准适用于农用运输车。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农用运输车车辆识别标识agriculturalvehicleidentificationcode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农用运输车赋予的商标或厂标、车型识别的标志和车辆识别代号。2.2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农用运输车指定的一组字码。3识别标识的位it3.1商标或厂标的标牌应位于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表面不得有缺陷。3.2车型标志牌或标志漆应位于车身外表面的易见位置,表面不得有缺陷。3.3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车辆的右侧,并尽可能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且易于拓印;出于某种需要,车辆识别代号布置在车体内部(驾驶室或乘客舱内)时,它应位于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识别代号不得被其他物件遮挡,其位置应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所选择的部位应在“使用说明书”或类似出版物的随车文件中给予说明。4识别标识的固定4.1商标或厂标的标牌应永久性固定在车体上。4.2,车型标志牌应永久性固定在车体上,车型标志漆应清晰、醒目、防水、防腐。4.3农用运输车制造厂可选择a)或b)办法进行识别代号的固定。如果制造厂愿意,允许在同一车辆上同时采用a),b)两种办法。但在车架上打刻识别代号后,不能再在车架上打刻整车型号和顺序号。a)将识别代号直接打印在车辆的车架上或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b)将识别代号打印在单独的标牌上,但此标牌应同样永久性固定在a)规定的车辆部件上。4.4识别代号上的罗马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按以下规定:—如果是按4.3中a)直接打印在农用运输车上,高应至少7mm.—其他情况高至少4mm.4.5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GB/T1912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