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916.6-2004前言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7部分:酒精制造。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8820-2003《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绿君、何勇、王延才、肖德润。GB/T18916.6-2004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1范围本部分给出了啤酒制造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取水量计算方法及取水定额。本部分适用于啤酒制造厂生产过程中取水量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91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部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GB4927啤酒GB/T12452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3术语和定义GB4927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啤酒制造beerbrewing以麦芽为主要原料,淀粉质谷物和酒花为辅助原料,经过粉碎、糖化、发酵、过滤、包装生产出啤酒的全过程,不包括麦芽生产过程。3.2单位产品取水量quantityofwaterintakeforunitproduct啤酒制造厂生产千升啤酒需要从各种水源取用的水量。3.3单位产品用水量quantityofwaterusageforunitproduct啤酒制造厂生产千升啤酒需要的总用水量,其总用水量为取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4计算方法4.1一般规定4.1.1取水量范围,包括取自啤酒制造厂自建或合建的取水设施、地区或城镇供水工程以及制造厂外购水量。不包括制造厂自取的海水、苦咸水和制造厂外供给其他企业的水。4.1.2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啤酒生产(啤酒酿造、包装)、辅助生产(动力、检化验)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区办公楼、食堂、浴室、卫生、绿化),不包括麦芽制造。4.1.3取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企业一级计量表的水量计算。4.2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1)式中:V.;-—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升(m3/kL)GB/T18916.6-2004V;—一年内啤酒制造取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Q—一年内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