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80CCSZ18DB37/T4481.2—2021山东省地方标准37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第2部分:六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Determinationofpesticidesresiduesinsoil—Liquid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Part2:Determinationof6herbicides2021-12-29发布2022-01-29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4481.2—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T4481《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第2部分。DB37/T448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9种三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第2部分:六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第3部分:壬基酚二氧乙烯醚、壬基酚和4-正壬基酚残留量的测定;——第4部分:霜脲氰残留量的测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4481.2—2021II引言作为土壤中农药残留分析的一部分,本文件规定了土壤中六种除草剂残留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等均能满足土壤样品检验的要求,对产地环境的保护、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DB37/T4481.2—20211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第2部分:六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土壤中2,4-滴、莠去津、乙草胺、精异丙甲草胺、丁草胺和二甲戊灵6种除草剂残留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土壤中2,4-滴、莠去津、乙草胺、精异丙甲草胺、丁草胺和二甲戊灵残留量的测定。注:本文件测定土壤中上述6种除草剂定量限为0.01mg/kg,线性范围为0.005mg/L~0.5mg/L。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原理试样用乙腈提取、固相萃取柱净化,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5试剂与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5.1试剂5.1.1甲醇(CH3OH,65-56-1):色谱纯。5.1.2乙酸铵(CH3COONH4,631-61-8):色谱纯。5.1.3乙腈(CH3CN,75-05-8)。DB37/T448...